起诉对方重婚开庭后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1-29 15:13:13作者:佚名

起诉对方重婚开庭后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对方重婚开庭后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起诉对方重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起诉对方重婚收集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在我国,无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五、重婚案件中辩护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重婚案件中辩护律师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收费: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我国,有少部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其中就包括重婚罪,如果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提前准备好自诉状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对方构成重婚的证据,这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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