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的材料有哪些(工伤险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4-21 07:03:52作者:佚名

办理工伤保险的材料有哪些(工伤险要什么材料)

办理工伤保险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保险,为的是保障职工在因工受伤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的材料有哪些呢?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办理工伤保险所要的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工伤保险的程序: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上文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工伤保险办理的所要的材料和流程,无论是在办理什么都离不开相关材料。所以用人单位在初次办理工伤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将所要用的材料准备齐全。要是您有什么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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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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