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2 17:11:04作者:佚名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或根据案件情况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在胜诉后可由对方承担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综上所述,各个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和一些民事诉讼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都会导致律师费收取不一样的,不多差别也不会很大,大部分不涉及到财产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话律师费用都是一件是五千到三万等,涉及到财产的案件的话是要按一定比例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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