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超5%的占股说明什么?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17:21:40作者:未知
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规定是什么?
1、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伤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首要分子,伤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产数额巨大,伤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军事行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伤害大量无辜居民、伤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掠夺无辜居民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重要军事行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等。
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参加军事行为的军人;而抢劫罪、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为发生地点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军事行动地区,而抢劫罪、抢夺罪没有地区限制,可以发生在任何地区。
3、侵害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地区无辜居民群众的财产;抢劫罪、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地区的公私财产。如果军人在非战争区抢劫或者抢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抢夺罪论处。
三、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法律、军纪,危害了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认定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后,对于既遂犯来说,需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战争阶段在军事行动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