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24 20:21:38作者:佚名

婚外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是什么?

一、婚外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是什么?

婚外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3000元。证据是一切能够证明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的书面证据都可以提交。婚外情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要想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话,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根据过错程度以及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婚外情达到了同居和重婚的状态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对方有婚外情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是什么?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存在婚外情这样的一种情况,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在婚外情的过程当中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的话,也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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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3000元。证据是一切能够证明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的书面证据都可以提交。但实际上婚外情通常状况之下,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的话,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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