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2024-02-24
更新时间:2024-02-24 23:25:01作者:未知
一、孩子哺乳期离婚孩子判给谁?
1、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就代表着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是会直接由女方抚养,但这需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法院会结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