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和侵犯名誉罪一样吗?(诽谤罪和侵犯名誉罪一样吗)
2024-02-25
更新时间:2024-02-25 17:10:21作者:佚名
一、召开股东会总经理是否要参加?
总经理可以参加董事会。此外,公司总经理还可以担任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有股东会委派的,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由董事会进行任命的,那么股东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股东的意志,那么公司的股东会也是需要定期进行召开的,一些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和重大的变更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后才可以执行的。
二、变更法人需要召开股东会吗?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依法作出决议。
三、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1、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且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会,变更公司的法人时,不需要所有股东都到现场,只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报工商部门批准就可以。原来的公司法人不履行职责,可以召开公司的股东会,重新确认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