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02-25 17:17:48作者:佚名

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吗?

一、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吗?

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情况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如果在婚后出现了任何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双方的各项权益也都会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其中就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律师协助自己。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婚姻类型的案件,还是在其他类型的案件,对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来说的话,都是有自由陈述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能够打断他人。而在离婚类型的案件当中的话,原告要想进行陈述,那么需要紧紧的围绕着诉讼请求来进行的。

为您推荐

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吗?

婚姻诉讼中原告陈述事实可以。在离婚案件当中陈述词实际上是没有规定的格式的,但是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的话,都是有陈述的这样一种权利,所以任何的当事人或者是法官都是不能够剥夺当事人的自由陈述权利的。

2024-02-25 17:17

继承房产诉讼时效是几年?(继承房产诉讼时效是几年内)

继承房产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是从起诉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开始进行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时效之内提出来,那么一般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2024-02-25 17:17

离婚时可以申请查对方的财产吗?

离婚是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的,特别是对于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是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的,这时需要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认定,避免出现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

2024-02-25 17:17

犯罪预备是否负刑事责任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要负刑事责任。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

2024-02-25 17:17

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几种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

2024-02-25 17:16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4

2024-02-2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