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名誉权纠纷结果一般是什么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17:00:31作者:未知
一、处理名誉权纠纷结果一般是什么
处理名誉纠纷的结果只要没有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是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是正当的。
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损害结果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撰写、发表的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5、描写 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定人为描写对象,文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6、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厉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是否构成百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度过错来认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在客观上存在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是针对于特定的人同时被其他人所知悉,造成了对方的名誉损害。这种情况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一般对于名誉权纠纷案件的结果是进行损失赔偿以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