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等行为合法吗?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0:09:58作者:未知
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公民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行政主体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往往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忽视程序的合法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尽快搬迁,如搭建围墙、断水、断电等。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结合袁女士的具体案例,为您解读在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合法吗?
案件事实
为进行旧城改造工作,xx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袁女士所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袁女士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其房屋也未被拆除。但改造指挥部向袁女士等人发布通知并开始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并认为,袁女士的房屋属于集中拆除阶段,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是为确保拆除安全,各责任单位采取的临时措施。该小区绝大部分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其房屋大部分已进行拆除。并且小区院内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大部分已被拆除,物业公司亦停止了物业服务。但袁女士认为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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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袁女士的房屋虽位于征收范围之内,但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xx区政府在袁女士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得到征收补偿之前,有义务保障袁女士的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xx区政府主张绝大多数居民已经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理由,不能成为对其他未签协议居民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的正当理由。所以xx区政府实施的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严重侵害袁女士的权益,违反法律法规。
因此,xx区政府应当恢复该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但是小区院内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大部分已被拆除,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面对此种情况要及时向律师咨询,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及时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