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3:20:27作者:佚名
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报警没用,因为警察和强拆方同属于政府部门,且警察可能受制于强拆方,万万不会为了被拆迁人得罪自己的上级,而在现实中,有的警察听到被拆迁人遭受强拆后会称这是政府行为,要求被拆迁人自己找强拆人协商解决。那律师为什么建议被拆迁人遭强拆一定要报警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在发生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后,人民警察应当进行阻止,并依法查清违反犯罪主体,对其进行处罚。这也就是说明,对于违法强拆行为,警察完全有义务进行制止,控制有关责任人员。如果在报警后警察不作为,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就警察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让相关人员受到应有处罚。但如果不报警,我们就会失去这条重要的维权道路。
其次,强拆过程中很可能涉及暴力犯罪,例如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逮捕犯罪分子是警察的义务,如果不报警,那么犯罪分子可能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况且假如强拆人存在暴力犯罪,那么这将是我们提起强拆违法之诉的重要证据,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强拆的录像工作,同时保存好报警电话记录单、报警电话录音等证据,为后期的法律程序做好铺垫。
最后,如果报警后警察不作为,我们提起复议和诉讼,那么警察也一定不愿意介入行政案件中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所以一般警察局会出具证据证明强拆是行政行为,这也就给我们提起强拆违法之诉提供了最直接有利的证据,也将会是我们案件维权的突破口。
所以报警并非是没用的,这也是为什么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一定要报警,很多时候报警或许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是有利无害的,各位被拆迁人既然介入到拆迁纠纷中,肯定是要做长久维权规划的,所以各位不妨将眼光放长远,从多方面考虑报警在维权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搜集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