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是什么罪
2024-02-27
更新时间:2024-02-27 20:20:29作者:佚名
一、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
(1)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2)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
(3)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没有对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各共同犯罪人互相协作、彼此配合、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而共同犯罪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处理这两种犯罪情况的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