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谁提出谁举证吗?(离婚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吗)
2024-02-29
更新时间:2024-02-29 17:08:45作者:佚名
一、法律规定侵权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规定侵权一般情况之下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2、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二、承担侵权责任形式是什么?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综上,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用于家庭方面的支出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是行为存在着一些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一定的伤害,那么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方面的债务的话是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