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24-03-02 17:09:58作者:未知

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吗?

一、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吗?

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 一般情况下,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合议组可以决定重新进行口头审理。

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专利复审委员会承担所需费用。

二、口头审理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确 定需要进行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遇特殊 情况需要改动的,须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无效宣告请求人期 满未递交回执,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口 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 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未提出上述声明的,不能在口头审理中出庭 作证。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专利权等相关的事项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是确定采取口头申请,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话,是需要有合议组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的通知书,并且通过书面的材料通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时间。

为您推荐

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吗?

专利权人要求进行口头审理是合法的,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对属于专利方面的一些纠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口头审理,这样的一种方式相对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但是也必须要具备相关的条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

2024-03-02 17:09

房产证过户时限要求有吗 房产证过户间隔时间

房产证过户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需要在收到过户申请和相关的资料以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新的房产证。如果是属于集体土地范围以内的房屋的话,那么时间限制是在60天以内。不同的情况时间限制是不一样的,并

2024-03-02 17:09

共同遗嘱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医嘱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在医助人死亡的时候就会生效,其次需要满足必备的条件,比如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呀,这样子的遗嘱才是属于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2024-03-02 17:09

假释或监外执行条件是什么(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而假释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服刑了2分之一以上,那么是可以申请假释的。因此假释和监外执行还是存在着一定区别

2024-03-02 17:09

刑事诉讼鉴定人回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鉴定人回避规定是如果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本人与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司法鉴定人是需要自行回避的,如果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之下,委托人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回避。

2024-03-02 17:09

公司账户多个股东共同管理合法吗?

公司账户多个股东共同管理合法,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当然,各位股东在管理公司账户的时候,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包括私自从公司账户之中划拨款项到自己的私人账户等。

2024-03-0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