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启动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02 20:25:23作者:佚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启动的情形有哪些

三种情形可以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

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

3、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已经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对于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才会启动。

为您推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启动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的情形一般有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是违法的,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等。

2024-03-02 20:25

酒驾肇事逃逸故意撞人怎么处罚?

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了其他恶劣后果的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导致他人死亡的,很有可能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等。

2024-03-02 20:25

房屋在拆迁期间是否能公证? 拆迁房可以公证吗

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一般来说如果是个人的房屋,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是集体的房屋,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进行公证的。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去执行。

2024-03-02 20:24

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么办?

在缓刑考验期之前发现新罪名,需要撤销缓刑,新罪名和原罪名共同处罚,并且不再适用缓刑,缓刑并不属于刑罚,而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在缓刑期间不能有故意犯罪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024-03-02 20:24

交通肇事逃逸没钱赔偿吗?

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没钱也需要进行赔偿,但是可以延期赔付,肇事司机可以跟受害者进行协商,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期支付赔偿款,或者用自己名下的房产、汽车抵付肇事的赔偿金。

2024-03-02 20:24

肇事逃逸造成人员轻伤怎么处理?

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轻伤,可以处十五天的拘留,此时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受害者是重伤及以上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4-03-0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