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更新时间:2024-03-04 23:03:32作者:佚名

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一、获得稿酬著作权转让是一回事吗?

并不是一回事,稿酬不属于转让著作权。获得稿酬是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是文章所合法赚取的收入并不代表就将著作权进行转让。著作权是否进行转让,需要看个人和出版社所签署的相关著作合同来进行判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规定要将著作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著作权还是属于作者。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的转让方式有如下几种:

1、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

获得稿酬和著作权转让不是一回事,转让著作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还可以是分别转让以及分地域转让,在著作权转让过程中,所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著作权要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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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著作权转让与获得稿酬之间并没有联系,不是一回事,著作权转让的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转让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稿酬具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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