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检察机关的案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07 20:13:41作者:佚名

告诉才处理检察机关的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检察机关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 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二、刑法中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

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前者的范围要比后者宽一些。

这个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 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对于一些民事类的案件,主要是不告诉不处理的原则,只有当事人自行起诉我或者是告诉相关机关,单位才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字数类的案件,需要自己提起诉讼。

为您推荐

告诉才处理检察机关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说虐待案,再比如说侮辱诽谤案件,再比如说侵占案件等等告诉才处理,指的是只有被害人告诉了相关的机关单位才进行处理的案件,如果不告诉的话,那么不进行处理。

2024-03-07 20:13

申请冻结配偶账户条件有哪些 可以申请冻结配偶的账户吗

冻结配偶银行账户应满足如下条件条件:1、必须出现紧急情况;2、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3、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

2024-03-07 20:13

刑事申诉应当提供的材料要几份

刑事申诉材料一般准备三份,被告人人数较多,需要多准备几份。刑事申诉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为一份,副本按实际人数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数每人一份 法院一份 检察院一份。包括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

2024-03-07 20:13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 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一定能获得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才有赔偿。

2024-03-07 20:12

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

2024-03-07 20:12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2024-03-07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