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 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2024-03-07
更新时间:2024-03-07 20:16:19作者:佚名
一、企业内部经营算不算工伤?
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其费用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3、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5、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7、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企业内部的经营具体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工伤认定之后按照对应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工伤待遇的赔偿,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