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的问答版出来了!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17:54:05作者:佚名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大家就会想,那我的房屋征收的时候怎么没有给我停产停业的补偿呢?我是不是补偿少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怎么计算?以下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内容。
问题一:是不是所有的房屋征收都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答: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是的。首先,房屋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就是字面的意思,是人们拿来居住的房屋。而“非住宅”则是经营性的房屋。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是针对是后者“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非住宅”的房屋主要具备三个条件:
(1)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问题二: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
答: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进行补偿。具体而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企业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间接损失是指停产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盈利的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有的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
此外,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生产经营行业市场收益情况予以确认。停产停业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
问题三: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答:根据《征收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于地方的差别,造就的补偿标准也是千差万别的。大家可以在网上自行搜索各地关于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办法。也可以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咨询当地的政府、征收部门,具体查看。
问题四:损失可以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
答:这种补偿方法也是可以的,结合被征房屋所在地段和使用性质等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双方协商好的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一次性或者按月给予补偿。如上海规定每平方米补偿在300~4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四川省的规定便是按月计算;而北京则是一次性给予综合补助费。
问题五:损失可以按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只包括非住宅用房,但是非住宅用房又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一般而言,营业用房的补偿比例要高于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又称商业用房,俗称商铺,比如各类商店、旅社、写字楼等。简言之,就是这个房子和营业收入是有关系的。非营业用房是非住宅用房和营业用房之外的,比如公共场所用房、医院和学校等。
问题六:“住改非”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答:“住改非”的房屋由于住宅性质的房屋取得了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性。那么这类的房屋关于停产停业方面是怎样补偿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第四条: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住改非”房屋与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个问题上受本条例同等保护。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就可以申请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费了。
问题七:双方协商补偿价格不满意?
答:因房屋征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由拆迁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在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来评估,评估结果即是最终的补偿标准依据。
以上这些问题的搜集与整理就是为了大家能够更清晰更直观的了解问题。在拆迁补偿中,对于补偿款的不满意,大家都是可以协商的,协商的前提是你先自己心里要有一把称,不能漫天要价,但也要不能低于自己的生活水平。总之,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不懂的,及时咨询律师,尽可能让大家都能得到公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