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12 17:10:06作者:佚名

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1、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混淆行为行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可大可小的,如果在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找侵权人,要求停止侵犯,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双方无法进行友好的解决问题,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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