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约定好的过渡费,征收方竟然说不给就不给了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23:02:44作者:佚名
最近好几个案子都遇到同样一个问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后,拆迁户想急着起诉上法院,而律师却“不慌不慢”地走信息公开程序。是律师偷懒,还是信息公开程序的确存在其必要?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讲讲其中的奥秘。
一、信息公开是获取证据的首要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相关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该征收决定公告涉及的事项,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属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征收拆迁本身是一个非常庞大和复杂的工作,涉及的人物关系和事务关系也难以理清,因此,拿到案件第一步,我们需要屡清楚拆迁中所有的法律关系是否正确、程序履行上是否走到位,信息公开是第一步。
二、信息公开是在提醒征收方,督促谈判
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维权的第一步,当我们通过走法律途径了解拆迁文件时,也就是在告诉征收方——被征收人此时已是不好惹的了,给对方敲响一击警钟。
拆迁案件和其他案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老百姓在维权中,和征收方本身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谈补偿的问题上,首先双方需要先处在平等地步,给对方敲响一个警钟,也是在抬高自己在谈判中的地位。
因此,信息公开程序这种不太强硬的打法,给对方了一个思考的时间,也给大家一个缓和的机会。
信息公开是被拆迁户了解拆迁信息的主要途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要得到合理满意的补偿,本着对委托人负责,律师在办案中必须对拆迁的实际情况进行全盘调查。
然而实践中,好多地方部门并不公开拆迁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信息公开程序是专业的法律程序,有特定的对象和部门,走好了这个程序,为后续维权就会铺平道路、奠定基础。
拆迁户总把起诉挂在嘴上。其实大家不知道,起诉并不是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需要有关联性的证据环环相扣,组成一条有力的证据链,这样才能够有可能打赢官司。而信息公开是获取证据最重要的一步,有了这一步,才给诉讼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