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算奖金吗?
2024-03-13
更新时间:2024-03-13 23:09:40作者:未知
对于强拆,大多被拆迁人都处于被动地位。
虽然明知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却无可奈何。
而当房屋被强拆后,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更是步履维艰,这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直接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实际经济利益,违背拆迁政策的根本目的。
因此,对暴力强拆的制止和对抗必须有实际可行的操作手段。
但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对违法强拆系统的规避政策,只能从大量的拆迁经验中总结方法与对策,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那面对强拆,被拆迁人有哪些经验方法可取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金长胜以真实胜诉强拆案例来教你对抗违法强拆、暴力强拆的实战技巧。
【 案 情 实 述 】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荆州市沙河区立新乡,2012年3月1日,沙河区政府下达整治通知,张先生房屋被纳入该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范围。
2012年9月6日,沙市规划分局下达告知书,将张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告知其应在2012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并于次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交给了张先生的岳父。
2013年1月23日,沙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张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拆除以后,立新乡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多次与张先生及其家人商量补偿事宜。
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金长胜律师提醒:
在上述案件中,值得被拆迁人注意的是:
一、当房屋被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该警惕实施强拆的主体是否合格,定义“违法建筑”是否有法律依据……被拆迁人切勿不要听信官方的一面之词。
二、当房屋被以“违法建筑”名义拆除后,拆迁方又主动来找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此时应该有这样一个意识,即你的房屋很可能不是完全的违法建筑。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事实上的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但拆迁方却主动求和,说明拆迁方在某一个行为阶段是存在过错的。
三、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能实施合法强拆的主体只有法院。
换句话说,如果不是法院人员来拆你的房子,那基本上就涉嫌违法强拆,此时对于被强拆的人来说,是协商提高补偿价格的一个很好的契机。
胜诉强拆之技巧:主攻行政违法软肋,辗转两审终胜强拆
鉴于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张先生为求公平合理,便委托专业拆迁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金长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金长胜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分析出上述案件事实中的违法点,即:1、沙市区作出的通告违法;2、沙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拆迁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违法……,遂于2015年9月15日提起了行政诉讼。
但诉讼受理后,诉讼结果并不理想,金长胜律师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
这意味着委托人(张先生)的合法利益依然得不到救济,甚至可能往更糟的方向发展。
因此,金长胜律师随即上诉。
在金长胜律师看来,本案中拆迁行政方确确实实存在违法行政行为,一审之所以没有得到支持,影响因素很多,但这并不影响拆迁方行政行为违法的成立。
行政权力再强大,也终究不能抗衡法律权威。
二审中,就张先生起诉期限认定、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强拆的主体资格认定,以及被拆迁房屋是否给予恢复原状或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
在金长胜律师周密的分析辩论和完备的证据链条下,二审获得了胜诉,为后期协商补偿事宜奠定了有力的前提条件,张先生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当下,违法强拆普遍存在于拆迁中。
其中最为明显的违法点就是实施强拆的行为主体不合格、拆迁方肆意界定违法建筑、强拆后大幅度降低拆迁补偿价等。
面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用拍照、录像等手段保留证据,再者就是要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
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拆迁方违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为自己赢得胜诉机会和获取谈判主动权。
总结为一点就是能抗衡行政权利的只有法律,被拆迁人也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为自己赢得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