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中的批复诉讼,确认违法后仍就有效吗?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20:00:22作者:未知
一、劳动法规定除夕上班是几倍加班
除夕加班是两倍工资。除了除夕,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这三天加班,工资按照三倍结算。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这三天加班,工资是按照两倍结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假期,这三天加班,工资按照三倍结算,其他四天是调休放假,包括除夕,这四天加班,工资按照两倍结算。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二、加班工资不给找什么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却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但如果劳动者是自己主动自愿加班,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话,则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