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土地征收补偿4万元,农民朋友愿意进城生活吗?

更新时间:2024-03-16 20:16:31作者:佚名

一亩土地征收补偿4万元,农民朋友愿意进城生活吗?

一、一亩土地征收补偿4万元,农民朋友愿意进城生活吗?

如果给您补偿4万元一亩的标准,您愿意放弃土地进城生活吗?2018年,三农问题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土地流转、闲置农房、宅基地、乡村旅游经济成为关键词汇。如果要实现流转或者征收,农村一亩土地补偿多少合适呢?很多农民朋友心中没有数,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和大家具体聊聊。

三农问题事关共同富裕的国计民生,土地征收事关农民生计

三农问题已经被高层摆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农村经济新一轮的大发展的契机伴随各种政策文件的制定和下达、细化,而逐步显现。

农村、土地、农民,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挥之不去的牵绊。没有土地,哪有农民。但在21世纪的今天,没有农民,可能土地照样能够得到科学生产经营,就像外国的农业产业化管理。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闲置农房,加快土地的合理流转,探索宅基地的适度市场化运作,以产业化的思路来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收入并帮助其进入小康和共同富裕。

土地的流转也就带来了征收和相应补偿,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就会引发农民和拆迁方的矛盾。因此我国提出和谐征收、公平征收、阳光征收,制定了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也能得到生计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不是村里说了算,农民朋友一定要懂法

一位网友今天在我们的一篇文章下留言说:“我们这儿好地流转,一亩好地给5百;不好的地给2至3百。不流转出吧,岁数大了也种不了地。流转吧,给上几千块钱不够生活。你们说怎么办?”

也有网友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我家被拆了,900多平米只想补110万。一家人苦了一辈子就那么点钱,只够买套商品房。”

还有网友询问:“补偿太低,可以拒绝搬迁不?”

之所以这些网友在面对土地征收时没有底气,还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自己面对征收方时,总觉得即便不合理的补偿也没办法了,村里都定好了,只能这样了。

其实,您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补偿确实太低,那么您是可以拒绝签字的(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并和拆迁方协调提高补偿,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法律上怎么说?

很多农民朋友面临征地拆迁时,想知道全国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其实是在原则上有的,但具体的标准是各地制定的,但有法律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注意!土地征收具体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补偿的以人为本原则,安置补助费可适当增加

依照本条(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进城生活面临高房价,不如搭乘农村发展快车致富奔小康

现在可以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了。一亩土地征收补偿4万元,农民朋友愿意进城生活吗?首先,一亩土地补偿多少应在当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一亩土地具体补偿多少钱不是谁说了算,是有法可依的。

再次,城市房价高涨的情况下,一亩土地征收补偿4万元,两亩土地也才8万元,进城生活确实困难,除非自己有一技之长。举个例子,成都房价1万多一平,没有稳定收入,怎么生活下去?

在国家对农村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农民朋友应抓紧手中的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等),搭乘新农村建设的快车,实现富民增收、改善生活的幸福目标。当然,也不耽误外出务工。家里的钱,外面的钱,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如果您对于征地拆迁还有很多疑问,或需要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也欢迎联系我们。您可以在关注我们的头条号“爱土拆迁”后,点击我们的头像进入爱土拆迁头条号首页,再进一步点击“拆迁知识”或“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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