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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更新时间:2024-03-17 17:26:06作者:未知
一、雇佣侵权责任怎么证明无过错?
1、雇佣侵权纠纷证明无过错的关键是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2、对雇主责任的立法主要采无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受雇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由雇主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受雇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由雇主和受雇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雇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以向受雇人进行部分追偿。也即即使提供的这些证据确实证明雇员、或者是雇主等没有过错,也并不必然可以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雇主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雇工执行职务中所造成的损害案件,要考虑到受害人能得到及时赔偿,致害人过错与责任相适应以及彻底解决纠纷等因素,分清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在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运用以下原则解决纠纷:
(一)查清雇主有无免责事由的原则。
雇主的民事责任虽然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工执行职务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害都应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则雇主不承担责任。雇主的免责情况应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雇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则按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处理。雇工没有过错的,雇主不承担责任。如果雇工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则雇主须具备特定的免责事由,才能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对雇工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雇工必须是由于自己的主观过错而实施了侵害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情况才负责任,否则雇工就不应当负责任。
(三)实事求事的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中,如果致害方和受害方均无过错,可按公平原则,由雇主和受害人分担责任。如果是特殊侵权案件,就无须致害方有主观上的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在没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雇主就应负责任。
(四)程序上变通的原则。
表现为一是原则上应由雇主向受害人赔偿,雇工向雇主赔偿的条件,为简便清偿可以变通为由雇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二是采用连带清偿,由雇主和雇工对赔偿的实现互为担保,不论是雇主负责赔偿还是雇工负责赔偿,双方都应互相连带清偿,以确保受害人要求的赔偿能够实现。
根据规定,雇佣纠纷主要采无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体的纠纷案件适用哪种原则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这也就意味着雇主、或者是雇员、亦或者是案件纠纷中除了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即使证明自己并不存在过错,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