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2024-03-17
更新时间:2024-03-17 23:16:58作者:佚名
一、商标侵权委托书怎么写?
商标维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商标信息:1、商标,注册号,类别;
2、商标,注册号,类别。
委托人拥有上述两个商标的所有权,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两个商标的任何侵权行为有权采取或委托有权机构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与侵权人沟通、交涉;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及其他一切合法途径以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注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商品即构成侵权而不以明知为要件,此与专利侵权有所不同。销售不知道是侵害专利权的产品的,只要能够说明来源即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反向假冒行为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注意必须是又将商品投入市场,若不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构成反向假冒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种情形主要有: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是属于法定的商业侵权范畴,是商业竞争中一种侵权事由的表现形式,载体为商标的侵权,形式通常为伪造、仿造和改造等侵权形式,是一种非法不当的商业竞争途径,侵犯商标的版权和制作权,应当受到商业竞争相关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