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2024-03-18
更新时间:2024-03-18 17:01:09作者:佚名
一、离婚中的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从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以后的30天之内,如果本人不愿意离婚,在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坚持离婚,在30天离婚冷静期到期后,还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离婚方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离婚问题,那么首先就要双方采用的是什么离婚方式,如果是 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必然会经历一个冷静期,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没有这个环节,但是诉讼离婚的话就会更费时间与精力,因此如果能协议离婚的话就尽量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