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欠债有借条儿子要偿还么?
2024-03-18
更新时间:2024-03-18 23:02:51作者:未知
一、《侵权责任法》人格侮辱诽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目前在我国已经被废止,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公民的人格遭到了侮辱或者诽谤的,侵权行为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哪些情况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三、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法律知识大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我国目前已经不再执行《侵权责任法》,但是依照《民法典》中对于人格遭到了侮辱诽谤的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但是人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如果双方就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