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污染环境民事责任有哪些?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0:13:54作者:佚名
一、承包人污染环境民事责任有哪些?
承包人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因环境污染而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权益而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二是因生态破坏侵犯他人财产权应负的民事责任;三是因其他侵犯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所应负担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立法则主要规定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第一个表现形式即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29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二、不同的环境污染有哪些不同的法律后果?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污染了环境,那么他的民事责任主要就是承担的侵权责任。如果承包人污染环境,导致了他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了侵犯,这种情况是要进行责任的承担对他人的财产进行赔偿的,或者是当事人因为破坏环境,导致他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了侵犯,这种情况当事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