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吗?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3:23:42作者:佚名
一、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吗?
能够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有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 立复议原则。独 立复议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提出行政复议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也就是独 立复议的原则以及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但是提出行政复议的话,首先是需要由行政复议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受案范围的状况之下,是不会采取受理的决定的,比如说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处理就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