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更新时间:2024-03-20 17:10:17作者:佚名

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做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二、交通事故鉴定多长时间拿到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第五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中弄虚作假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会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伤残鉴定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虽经治疗,但是存在肢体残废等情形,依法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等级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赔相应的赔偿项目。换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尽量看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可以的话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为您推荐

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

2024-03-20 17:10

父母没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父母没有立遗嘱财产怎么分配)

通常的遗产继承是按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遗产分配的,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没有先后区别,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对于生活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

2024-03-20 17:10

病员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病员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如果病员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话是可以向原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024-03-20 17:09

撤销涉外仲裁案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涉外仲裁案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撤销涉外仲裁案的条件,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是程序和仲裁的相关规则不符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或者是当事人在合同当中没有关于仲裁的条款,或者是双方在事后也没有达成进行书面仲裁的协议的时候,也可以

2024-03-20 17:09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一般是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双方如果因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产生纠纷的一般是民事纠纷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常驻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2024-03-20 17:09

发改部门行政处罚权有吗 发改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在我国发改部门也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因为在社会实践当中,并不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标准的话,只需要处以行政处罚,也就是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改正

2024-03-20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