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0:06:42作者:未知
一、超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我国对于办理的经营许可中的经营范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经营行动必须要符合所办理的经营范围,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超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于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1、企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须获得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经营从事未经登记核准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处罚;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产生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超范围经营轻则被处于罚款处罚,重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这给企业经营、信誉都将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
而我们常说的公司超范围经营不仅仅只是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也有包含有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便开展经营活动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处于一定的处罚。例如:赵老板经营一家餐饮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为了尽快开展经营,便选择一边经营一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行为已经涉嫌无证违法经营,根据相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以及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于相应违法所得金额5--20倍的罚款。
由此可知,不管公司是超营业执照范围经营还是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其带来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公司经营范围不仅是公司注册登记办理的必要材料,更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及法律允许经营活动的范围界限。有的创业者为了快速办理公司注册,获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随意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导致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常有发生。咕咕狗在此提醒各位创业者,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填写很重要,超范围经营将会给企业后续经营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