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过错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0:15:07作者:佚名
有,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殊规定是只追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基础上,还应当区分主从犯,然后再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第一,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当区分主从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的聚众即纠集多人,即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但根据刑法应有谦抑性原则,并不是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无疑违反刑法总则的效力规定。
第二,从刑法理论上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当区分主从犯。,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在主从犯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系不同概念的情况下,同时适用没有冲突也不存在对应关系。不能将首要分子与主犯混为一谈,将积极参加者与从犯混为一谈,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态度、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作用等因素对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划分主从犯更有利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划分主从犯更有利于法律适用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则会造成量刑失衡。
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基础上,上,如果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作用有大小、主次之别的,则要区分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不是所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都有主从犯,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