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销售假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20 20:24:00作者:未知

最高法院关于销售假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法院关于销售假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最高法院关于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2、构成销售假药罪件的基本内容是生产、销售假药。

(1) 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

(2) 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3)本罪的行为主体为自然人与单位(非身份犯)

为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帮助的(如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以及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二、犯了销售假药罪治安处罚还需要不需要承担?

1、犯了销售假药罪一般并不需要承担治安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单位、个人若是想要销售药品,需要先获得法定部门工作人员的许可。且在获得许可之后,不得故意销售假药,若是实施了假药的销售行为,即使并没有导致他人的身体受损,依旧有可能涉嫌犯了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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