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责任方处理不服的怎么办?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3:20:10作者:未知
一、法院判决医疗事故20年后再次鉴定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医疗事故20年后再次鉴定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具体能够操作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是什么?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方面是否做出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满的话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诉的,经过20年时间之后,是否能够关于医疗事故加急的提出申请解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当然医疗事故方面的鉴定也是有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