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1 17:20:54作者:佚名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什么?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什么?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发生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地面施工侵权纠纷,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如合肥的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或发生争议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案值不论多少,仲裁机构都会受理。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面施工致害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是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了人员伤害的,那么是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致害责任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那么个人承担责任,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为您推荐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什么?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施工纠纷中,他人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他人不包括施工单位的成员。施工单位的成员因安全措施不当、标志不明显受到损害,属劳动保

2024-03-21 17:20

饭店卖假酒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饭店卖假酒行政处罚标准是根据售卖假酒的行为程度来确定的。市民反映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工商人员的处理是有一定程序的。比如消费者反映的烟酒,烟需要向当地的烟草专卖局反映,如果他们鉴定为假烟,烟草部门有相

2024-03-21 17:20

我国的安监办有行政处罚权吗?

我国的安监办有行政处罚权的,但是只能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

2024-03-21 17:20

向法院重复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处理?

向法院重复申请行政复议的处理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的规定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

2024-03-21 17:20

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指占有土地的一种权利,但是后者的话是可以利用土地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中获得一些收益。土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都是可以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2024-03-21 17:19

安徽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安徽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首先需要提出申请,之后就是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然后召开会议并且做出最终的确认,之后就可以出具司法鉴定结果,当然在这过程当中的话,也是需要进行鉴定调查。

2024-03-2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