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是否存在?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23:12:41作者:佚名
一、如果撤销行政诉讼还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撤回起诉的。法律撤回行政诉讼后,能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作出规定,没有作出规定的。没有禁止的,只要在复议期限内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撤回行政复议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告在一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被诉行政机关无权在第二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二审中不存在此种撤诉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原告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我国的行政机关的权利行使的规定中,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起诉人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准许撤销后,对能不能申请复议没有规定,没进行禁止的,只要在申请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