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可否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23:23:14作者:佚名
一、如果选择起诉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依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离婚申请以后的30天之内都可以撤回,申请30天后未撤回申请的,民政局应当依法制作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处理,一般是需要基于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需要在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对离婚的事项进行认定的,如果一方拒不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