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4-03-22
更新时间:2024-03-22 17:17:47作者:未知
一、合同不成立条款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条款是不具备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必备条款,那么合同就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二、合同不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首先肯定是需要关于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签订,如果说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具备的话,那么是属于一种成立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