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3 17:06:30作者:未知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顺序是先由原告出示证据,再由被告或第三方进行质证;再者就是被告出示证据,再由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如果是第三人出示证据,就会由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的主体或客体是怎么样的?

1、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综在民事诉讼中国,质证是属于在质证的过程中对证证加以说明,或者是质辩的主体,不管是被告或者是原告提出来的举证,对方都是有权利进行质证,但前提也需要提出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为您推荐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理由提出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诉讼庭审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

2024-03-23 17:06

被告不出庭民事诉讼没有质证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民事诉讼没有质证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

2024-03-23 17:06

民事纠纷诉讼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纠纷诉讼证据不足可以通过搜集更多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否则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的情况之下,就会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24-03-23 17:06

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应是一样的吗?

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应是一样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具体的内容还是有所差别的。但主要就是因为借条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属于一种借贷的关系,但是欠条的话是一种欠款的关系,所以欠条的原因是比较多。

2024-03-23 17:05

借条只有单方签名是否合法? 借条只有单方签名是否合法呢

借条只有单方签名是合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有借款人签字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只有债权人签字没有借款人签字的话,肯定是属于一种不合法的,即使是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这样的一种借条,人民法院也不认可。

2024-03-23 17:05

个人承包的侵权责任关系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个人承包的侵权责任关系发生纠纷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92条当中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如果形成劳务关系的话,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是需要

2024-03-2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