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侵犯生育权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3 17:16:06作者:未知

夫妻一方侵犯生育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

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

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

因此,多年来,有一种观点主张,生育是完全自由的,生不生、生多少、跟谁生,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法律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为您推荐

夫妻一方侵犯生育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一方侵犯生育权的条件是:强制生育、强制不生育等。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

2024-03-23 17:16

共有产权房继承问题如何规定?

共有产权房继承问题的规定是:共有产权房是可以继承的。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

2024-03-23 17:15

民法典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

2024-03-23 17:15

从房产证看土地性质为空白代表什么?

从房产证看土地性质为空白代表土地性质是划拨产生的。现在我国的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

2024-03-23 17:15

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不生效无效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意味着签署合同的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履行合同中的内容,要求中止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23 17:15

不动产权证上的宗地面积必须填写吗?

不动产权证上的宗地面积必须填写的。不动产权证是拥有合理使用土地权的非常关键的证件,其中的各项内容都必须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果没有填写的可能是为证件无效无法进行下发和登记。

2024-03-23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