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追诉期不知情算追诉吗?
2024-03-25
更新时间:2024-03-25 17:09:54作者:佚名
一、《民法典》对小三破坏婚姻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小三破坏婚姻实际上是没有做出特别的处理规范的,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起诉:
1、如果达到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程度,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传输犯意(犯罪意图)或者强化坚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总之,就是只有当第三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任何一项时,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对于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达到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未达到立案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判决处理的,司法机关在立案时要进行合法的认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是属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的话是可以的,但目前对于小三破坏别人的家庭是没有做出一种法律方面的处罚规定的,除非说已经达到了重婚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的话仅仅是属于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