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损毁他人财物法院起诉案由是什么?
2024-03-25
更新时间:2024-03-25 23:08:29作者:佚名
一、伐树损毁他人财物法院起诉案由是什么?
案由是财产侵权纠纷。侵权行为损毁他人财物的民事诉讼状应该居中先写标题,正文中需要对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阐述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对方侵权行为损毁他人财物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进行介绍,结尾有诉讼法院的名称,原告的签名和起诉日期。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召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毁坏财物行为的;
2、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违法的,但是,因为一些侵权行为间接性的损毁他人财物的话,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侵权行为损害他人财物,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向法院起诉,原告需要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