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撤销起诉书的条件有哪些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20:11:40作者:佚名
一、离婚后二次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无法协商,或者一方单方面主张变更抚养关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的方式,主张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应当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判决准予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什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小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支付抚养费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另一种是定期给付或者以物折抵。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时要谨慎,要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要考虑被抚养人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定期给付抚养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