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罪二次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17:11:12作者:未知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标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或管制,但是,犯罪嫌疑人多次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该判处5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由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总而言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判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在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过程中,导致被运送人死亡,或者以威胁的方法抗拒我国工作人员检查的,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