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30 17:21:02作者:未知

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怎样的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大多情况下是协议离婚,只要带着相关的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不过只有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但要走法律程序,还要支付诉讼费,有关财产的会按照财产比列收取,不过诉讼费最后是由败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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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还有公平的原则。离婚财产在没有财产以及子女的情况下,一般就没有什么好分割的,双方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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