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30 20:01:21作者:佚名

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也就是是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存在与否不负担举证责任,而转移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我国亦如此。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将此种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予以强化,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用到环境侵权中,具体是指因果关系的倒置,即由污染者承担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其因果关系的认定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要困难的多,为了保护环境和受害者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在环境污染诉讼中,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加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污染事实不存在,即推定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成立,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就是说,原告需要证明发生环境污染的事实以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被告需要证明他的行为与污染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证明他的行为即使造成污染但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否则则需要承担因其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举证困难,环境污染案件就是其中之一。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是一种责任分配制度,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而设置的。

为您推荐

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倒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环境污染责任中,是将此种因

2024-03-30 20:01

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规定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意思是由环境侵权的侵权方证明本人的侵权行为跟损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消除危险,

2024-03-30 20:01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什么举证

在环境民事诉讼当中,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如果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就会由另一方对某种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进行举证证明的话,那么会推定原告事实主张成立。

2024-03-30 20:00

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举证倒置规则,举证的方式主要是围绕因果关系。当事人在法律知识不是很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自己进行办理,这样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帮助。

2024-03-30 17:26

一般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从事相关贸易活动,在行纪人履行了应尽义务之后,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不过,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

2024-03-30 17:26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中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中的区别是,居间合同是相当于一种媒介,是介绍或者是进行协助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签订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跟别人进行签订协议,处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

2024-03-30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