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新药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24-04-02 17:03:05作者:佚名

医院用新药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一、医院用新药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患者遭遇重大药物医疗事故导致死亡,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经专业鉴定机构结合病患病理、档案病历和诊疗措施过程、医生用药情况分析事故原因,依法作出处罚和赔偿决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以法定要求为依据,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无法协商一致经人民判决判决确定。

首先,患者死亡的要及时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及医院责任大小。

其次,医疗事故仅是作为医院行政处罚的依据,最终赔偿还是根据医院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该死亡后果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建议死者家属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材料,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介入,判断医院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指导当事人合理维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具体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丧葬费。丧葬费即安葬死亡病人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存尸费、葬礼费、火化费、办葬期间有关人员合理的吃、住、交通等费用;标准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补助费,死者是唯一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的必需生活费全部由当事医院负担;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当事医院一般只负担死者生前负担的那部分。标准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应赔偿的扶养费相同。

(3)死亡的补偿费。按照规定,死亡的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重大药物医疗事故要是导致了患者的死亡的话,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讲这种责任都是民事赔偿责任,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存在医务人员用药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的,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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