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区别有哪些
2024-04-02
更新时间:2024-04-02 20:12:13作者:佚名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不赔偿的后果有什么?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赔偿,若都不能达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程序有什么?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不赔偿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分别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要求鉴定。在医疗诉讼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和患者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主法官可以根据案情自己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事故过失报告后,应当交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委员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