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司法解释是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审查判断

更新时间:2024-04-03 17:01:07作者:佚名

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司法解释是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审查判断

一、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司法解释是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审查判断?

销售假药罪判定是否明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查判断:

(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

(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

(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夜间或小作坊地点交易,则反映出其对假药的认知度。

(4)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审查。

(5)有无批准文号、合法的经营执照及许可,是否盗用他人的批准文号,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假药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只要明知是假药还进行销售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而在认定明知上面就会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以及还有销售的方式,销售的价格来入手审查,这样才能确定是否让当事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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